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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8 16:44?出處 溫州在線
溫州在線社會熱點新聞,福州一位胃癌術后的丈夫阿明,因希望妻子阿琴接管公司未果,在爭執中情緒失控,用兩米長的鐵棍追打妻子,導致妻子連夜逃往廈門并報警。阿明事后因腸道痙攣住院,但妻子已心寒,兩人當時正處于離婚冷靜期。調解小組介入后,指出其行為涉嫌家暴,最終通過引導回憶過往美好,雙方決定共同面對困難。
從法律角度看,阿明的行為已涉嫌故意傷害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時,其行為也構成家庭暴力,受害者有權向公安機關報案或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若施暴者身患重病,法院在量刑時會考慮其健康狀況,但絕不意味著可以免除或減輕其應負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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