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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20:38?出處 溫州在線
溫州在線社會熱點新聞,2025年12月3日,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央組織部紀檢監察組原組長李剛有期徒刑15年,并處罰金600萬元。經審理查明,李剛在1998年至2024年間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財物共計1.02億余元。
根據《刑法》規定,受賄數額特別巨大(300萬元以上)或情節特別嚴重的,應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李剛案中,法院綜合考慮其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持續時間長、涉及職務提拔等多重因素,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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