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08-02 16:48?出處 溫州在線
溫州在線社會熱點新聞,關于女子騎車摔倒追責10米外轎車司機的事件,結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案例,分析如下:
事件概述
2025年7月24日,山西大同某小區內,一名女子騎自行車時在距離轎車10米處摔倒,隨后報警要求轎車司機擔責。經警方調解,雙方最終達成和解協議,明確放棄追究對方責任。類似事件在河南鄭州也有發生,一名騎車女子因自身操作失誤摔倒后,追責10米外壓實線的轎車司機,最終交警判定轎車司機承擔次要責任并賠償100元。
責任判定爭議點
無接觸事故的責任認定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交通事故定義為“車輛在道路上因過錯或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財產損失事件”,未明確要求物理接觸。但實踐中,法院通常要求過錯行為與損害結果存在因果關系。例如,河南案例中車主壓實線被認定為次責,但部分觀點認為壓實線與騎車人摔倒無直接關聯。
調解與判決差異
山西案例通過調解達成和解,雙方自愿放棄追責;而河南案例中交警直接判定責任比例,引發對“和稀泥”式執法的質疑。類似判例中,合肥曾有老人逆行摔倒,法院仍判定正常行駛的轎車承擔次責,理由為“無接觸不等于無責任”。
法律建議
證據保留:車主應安裝行車記錄儀,事故發生后立即保存現場視頻。
責任異議處理:若對交警認定不服,可申請復核或提起訴訟。
調解優先:無明確因果關系時,協商解決可避免訴訟成本。
類似案例參考
曬稻谷致摔傷案:宣城市一居民因在道路曬稻谷導致騎車人摔倒死亡,法院判定曬谷者承擔35%責任,城管部門因未及時清理承擔15%責任。
保險糾紛案:交通事故二次住院費用若經鑒定與事故存在因果關系,責任方仍需賠償。
此類事件的核心在于證明過錯行為與損害的因果關系,建議當事人通過專業法律途徑維護權益。
本文“比碰瓷更可惡”來源:http://www.libaolaser.com/news/shehui/85970.html,轉載必須保留網址。作者:yuj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