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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19:52?出處 溫州在線
親媽賣掉兩個親生兒,用于打賞主播
溫州在線社會熱點新聞,據《南華早報》報道,一名廣西女子賣掉兩個親生兒子打賞主播,這名來自廣西的女子黃某將自己的兩個兒子分別賣了4.5萬元、3.8萬元,其中一個不知生父是誰,目前,罪犯已被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事件概述
事件:廣西女子黃某賣掉兩個親生兒子,所得款項用于買衣服、打賞主播。
判決:黃某因犯詐騙罪、拐賣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二個月,并處罰金。買家也因收買被拐賣兒童被判刑。
二、事件詳情
黃某背景:
1999年出生,小學文化程度。
從廣西來到福州,無固定職業,靠打零工謀生。
意外懷孕,不知孩子生父。
賣子過程:
第一個孩子:2020年10月出生,在住院期間聯系“中介”,以4.5萬元價格賣給房東親戚。
第二個孩子:以3.8萬元價格賣給中介,中介轉手獲利10.3萬元。
案件偵破:
2022年4月,黃某因涉嫌詐騙被警方抓獲,在調取手機通信記錄過程中發現賣小孩信息。
警方解救出兩個孩子,送至當地民政部門。
錢款用途:
黃某將賣孩子所得款項全部揮霍,用于買衣服、打賞游戲主播等。
監護權撤銷:
由于黃某損害孩子人身權利,檢察院啟動撤銷監護權之訴。
公安機關無法鎖定孩子生父,黃某父親(外公)不具備監護能力,其他親屬亦不具備監護能力。
最終由民政部門擔任兩個孩子監護人。
孩子現狀:
第二個孩子“谷雨”被送往兒童福利院,經體檢、治療先天性遺傳疾病后,由福利院工作人員養育。
“谷雨”哥哥已有家庭申請領養。福利院已給“谷雨”找到幼兒園,若未來無人領養,將托底養大。
三、法律解讀與社會反思
法律解讀:
販賣親生骨肉構成拐賣罪,因人不是“商品”,不存在“自產自銷”。
最高法、最高檢等發布的司法文件明確規定了親生父母出賣子女的情形構成拐賣罪。
社會反思:
部分“拐賣犯罪”主體為不負責的父母,為利益出賣孩子,割斷骨肉親情,置孩子于危險境地。
黃某等邊緣群體缺乏生育知識、經濟基礎、法律意識,是治理拐賣犯罪的難點。
對此類特殊拐賣案,應譴責并強化法治教育,對邊緣人群給予更多關注、教育、救助,實現溯源治理。
本文“親媽賣掉兩個親兒子”來源:http://www.libaolaser.com/news/shehui/85730.html,轉載必須保留網址。作者:yuj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