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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05 14:44?出處 溫州視線
要求證明是正常人
想辦離婚手續被要求證明是正常人,真是醉了。30年前張先生曾去精神科看過病,之后的生活一直很正常,當他去辦理離婚手續時,工作人員得知他的經歷,于是要求張先生出示是正常人的證明。
離婚要求證明是正常人
7月30日,家住在長安區的張先生和妻子到民政局辦理離婚受襲,是協議離婚。后來工作人員分別叫夫妻兩人進去約談,期間工作人員得知張先生有過精神病史,于是要求張先生證明他現在是正常人,否則不能離婚。
張先生說,他23歲到西安一家精神科門診咨詢過,就開了一些藥回家,之后一直沒有異常,而且事情已經過去了30年。沒想到現在想離婚,還被要求證明是正常人才能離??墒沁@個證明去哪里弄呢?
拿到了正常人證明
今天5月份,張先生還和朋友去醫院體檢做了腦電波,顯示正常,難道這還不夠嗎?
經過咨詢,張先生來到了30年前的醫院,做了精神狀況評估。7月31日下午3點多,張先生拿到了正常人檢測報告,順利辦理了離婚手續。
民政局的工作人員表示,這么做是為了保障婚姻當事人合法權益,如果有一方存在精神病史,在簽離婚協議時是否是真實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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