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07-26 01:11?出處 法制網
李天一案昨天(23日)舉行庭前會議,李家法律顧問蘭和發微博稱:“[案中案]:庭前會議,辯護律師強烈提請法庭對有關人員涉嫌組織賣淫和敲詐勒索的犯罪事實進行調查。”蘭和稱,李天一受害人楊佳可能反成被告,可能楊佳誣告陷害罪責難逃。
蘭和稱可能楊佳誣告陷害罪責難逃
23日晚間,蘭和發微博稱“通過求證,庭前會議上律師們強烈提請法庭對有關人員涉嫌組織賣淫和敲詐勒索的犯罪事實進行調查。此前,我一再強調要將此問題在法庭上明確且強烈提出,并一字不差清楚地寫進庭審筆錄。該問題得以落實,本人非常欣慰。如果上述事實一旦查實,有關人員誣告陷害罪責難逃。”
網友認為楊佳反成被告可能性不大
李家法律顧問蘭和微博發出后,立刻引起關注。 網友紛紛發表意見。凱迪社區網友瘋瘋癲癲僧稱《蘭和如此摻和李家事,李天一肯定脫罪不了》。
李天一案前幾任律師應該見過警方立案調查取證的案卷,也肯定知道其他幾個共犯的口供內容,如果是嫖娼糾紛或仙人跳的的證據,他們會毫不猶豫地為李天一作無罪辯護!
網友們說明白了,李家法律顧問蘭和在利用李家希望兒子脫罪的急切心理在弄李家錢,這次蘭和應聘李家法律事宜,他是為錢財而來,只要哄得李雙江、夢鴿開心,鈔票到手,李天一真正能否脫罪及減輕罪責他是不會關心的。
蘭和以為警方刑警是傻瓜嗎?連偵破輪奸的取證都不會么?蘭和以為檢察院是蠢貨,弄不清輪奸的證據鏈么?
瘋瘋癲癲僧以為,蘭和稱“有關人員涉嫌組織賣淫和敲詐勒索”這是花活。網友認為就算那個酒吧是涉嫌組織賣淫和敲詐勒索,那也是另案處理,蘭和律師是舉報有功,但絲毫改變不了李天一等人輪奸楊女士的罪責。
這一點有的網友有不同意見:假設楊佳是賣的,那李天一等五人就沒有“違背婦女意愿”,就不構成相應的罪名了。
這個案件中最最重要的關鍵是李天一四人是否違背楊女士意志,強行與她發生關系。
蘭和律師說:“庭前會議上律師們強烈提請法庭對有關人員涉嫌組織賣淫和敲詐勒索的犯罪事實進行調查。此前,我一再強調要將此問題在法庭上明確且強烈提出,并一字不差清楚地寫進庭審筆錄。該問題得以落實,本人非常欣慰。如果上述事實一旦查實,有關人員誣告陷害罪責難逃。”
蘭和律師的“如果上述事實一旦查實,有關人員誣告陷害罪責難逃。”此言看似嚴詞正義,其實是虛張聲勢。
因為“如果”是假設,一個主觀上的認為,是不是事實,還是另一回事呢。
因為“如果”是真,參與“誣告陷害”的就多了,罪責難逃的就不僅僅是李天一受害人楊佳。
本文“”來源:http://www.libaolaser.com/news/shehui/49943.html,轉載必須保留網址。作者:yuje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