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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2-21 22:03?出處
2月20日,招待所客房房門已被裝修工人拆除,招待所也已停止營業。
□ 文/圖 新疆都市報記者 張向陽
都市熱線5858110消息 本來約定租期三年,可現在房東卻要提前收回房子,并且請了裝修隊立即拆門。2月20日,經營著一家招待所的雷先生不知所措,向本報訴苦,并請求幫助。
當日14時許,新疆都市報記者趕到位于烏魯木齊市西八家戶路的招待所,發現客房房門已被裝修隊拆除,招待所已停止營業。
雷先生介紹,自己是2009年8月19日接手這家招待所的,當時和房東簽訂了租賃合同,雙方約定,租賃期三年,至2012年8月18日合同終止。面積約600平方米的招待所,每年租賃費12.8萬元,合同約定每年分兩次支付租金,并向房東交了2萬元的保證金。
一個月前,沒有任何原因,房東突然提出終止合同,收回招待所。2月10日10時左右,房東帶著裝修隊工人,敲開三間尚有客人居住的房間稱要裝修,引得客人大為不滿。2月16日15時左右,房東把招待所的電停了,招待所被迫停止營業。20日上午,裝修隊又到招待所拆門,17間客房,已經有12間的門被拆除。
雷先生認為:合同期內,房東要收回招待所,應該與他協商,并就相關賠償給出說法。
當日,記者與房東王先生取得聯系,王先生表示:“確實要和雷先生終止合同,具體情況可以詢問幫他管理房屋的盧先生。”
“房東和雷先生確實簽訂了三年的合同,我們也希望雷先生能夠經營三年。”盧先生說,“導致目前這種情況,是因為招待所辦理的手續都是房東王先生的名字。雷先生和妻子經營期間,我們多次提出讓雷先生妻子和一名服務員辦理暫住證和健康證,可他們一直沒有提供,這樣是對客人不負責任,我們認為他們不具備繼續經營的資格。另外,雷先生也不負責公共衛生的打掃,不承擔費用。”
盧先生說:“因為上述原因,我們在一個月前通知雷先生終止合同,當時雷先生默認了,可現在裝修隊要裝修時,雷先生卻提出要賠償18萬元,后來又改口說賠償8萬元到10萬元。2月19日,雷先生還委托人跟我們協商,我們說好答應補償他2萬元,他又不同意。”
目前,雙方都表示將繼續友好協商此事,如協商不好,將通過法律程序解決。
對此,新疆志通律師事務所的康明遠律師認為,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思的表示,承租方沒有出示暫住證和健康證并沒有違法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房東提出終止合同的理由不能成立。合同對雙方都具有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未經對方同意不得擅自變更解除或終止協議。因此,承租方有權繼續履行合同,如因房東單方終止合同,需要承擔違約責任。雙方如無法達成一致,可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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